



死緩服刑18年后真兇落網 被改判包庇罪3年獲150萬國家賠償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兇李彥明落網,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時,算上在看守所羈押的兩年多時間,王本余已經在鐵窗下度過了18年。
王本余稱,刑訊逼供下,他不得不認罪。在獄中,他多次申訴無果,減刑也被推遲。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法制晚報》記者證實,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隨后因有包庇李彥明的情節,王本余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和包頭市中院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王本余獲得150萬賠償金。
出獄前11天母親已去世
2014年4月6日上午,王本余在老家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新橋鎮鎮上買來幾摞紙錢、兩根蠟燭和一掛鞭炮,為父母過清明。在父母的墳前,他小心翼翼地撥弄著已點燃的紙錢,目光停留在燃起的火焰上。“這是我出獄后的第一個清明。去年7月我被釋放時,母親已在11天前去世,她是帶著怨恨和遺憾走的。”
王本余清晰地記得,自從1991年離開家鄉先后到河北和內蒙古打工以來,20多年的清明都是在異鄉度過。1994年的12月15日,對于他來說,是一個黑色的日子。這天,一個在貨倉卸貨認識的河北籍裝卸工李彥明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
當天下午5時許,在包頭以蹬三輪車為生的王本余剛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張床上的李彥明就告訴他一件大事:“我殺了個小女孩,你不要報案,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聽到這事,王本余當時就蒙了。
據王本余回憶,他沒有看清死者的容貌,只看到一個穿著花衣服的肩膀。“他先是威脅,接著就跪下來求我,說只要不報案就不會有事。”當晚9時許,王本余蹬著裝有小女孩尸體的三輪車,李彥明坐在三輪車上,直到離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拋尸。對于如此愚昧的行為,出獄后的王本余感慨萬千,“我真傻,這注定了我將很難洗去嫌疑。”
第二天清晨,李彥明不見了。當晚,因有強奸殺人嫌疑,王本余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民警帶走。
“我只顧蹬著三輪車,尸體連挨也沒挨。審訊時,我說是李彥明干的,可沒有人信。”事隔多年,王本余依然有些納悶,“李彥明河北老家的詳細地址我交給公安局了,也不知公安局到底去查了沒有?”
提及被審訊的事情,王本余立即顯示出痛苦的表情,他擼起衣服露出身上的傷疤,指著無法伸直的左手食指說,“這是審訊后留下的”。
被釋放的一個多月前,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派員到監獄里調查時,王本余向高院反映了公安局刑訊逼供的事,“高院的人答應會調查。”
4月10日下午,針對關于警方是否親自去河北抓捕過李彥明以及是否刑訊逼供等問題,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政辦室主任蘇標正向記者答復稱:“因時間跨度較長,很多辦案人大都已退休,不知情,得等匯報后再說。另外,沒有上級領導批準,我們不接受采訪。”
曾三次申訴減刑被推遲
被關進看守所的日子,王本余因水土不服,經常拉肚子,“我自知冤屈,打算上訴,一個獄警告訴我,上訴你就離不開這,到監獄里再寫申訴也一樣。”說到這里,王本余若有所思地說:“我想這個獄警也是出于好心。”
王本余聽從了獄警的建議,在東河古城灣看守所度過了難熬的兩年零七個月。這期間,王本余曾主動找到獄警,希望能來個痛快,“哪怕崩我也好,這比死都難受。”
1996年11月,王本余迎來了包頭中院的死緩判決。王本余說,1997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派人來看守所提審,“我說這是個冤案,可提審的法官說冤不冤他不管,他說我問你啥你答啥,后來一問一答,也沒看寫的啥,說我按個手印就行了。”
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內蒙古第五監獄服刑。“從1998年起我就開始寫申訴,共寫了三次。根據法規應該在兩年后獲得減刑,但拖到1999年11月才改判無期。”王本余說。
李彥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獲后,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員到監獄找王本余調查核實該命案,北京警方曾詢問他為何不申訴,他回答:“怕影響減刑,不敢再寫申訴了。”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指派的辯護律師鄧連戈透露的一個消息點燃了王本余改判出獄的希望,鄧連戈告訴他,李彥明在北京等地犯事被北京公安局給抓著了。“應該是李彥明交代了包頭的這個命案,我才有改判出獄的機會。”
4月12日上午,記者致電律師鄧連戈,他以“不方便透露”為由迅速掛斷電話。
罪名不成立法院終改判
王本余改判出獄后,在內蒙古和老家四川都有不小的震動。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辦公室李姓主任毫不隱諱地證實,王本余案確實改判了,“改判結果為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犯包庇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王本余告訴記者,改判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獄前,在監獄一間辦公室里作出的判決,當時高院的法官宣布,之前的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這次判決為準。隨后,2013年9月在包頭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獲刑3年的判決。
在當地一位曾在政法系統工作多年的知情人看來,在當時命案必破的背景下,辦案壓力大,出現像這樣的冤假錯案并不奇怪。這位知情人稱,在辦案中李彥明的情況王本余早有交代,地址也有,“可沒有去河北抓捕,只發了個函。”
這位知情人說,王本余案有很多疑點,加上王本余不斷地申訴,被視為當時的疑難案件。“東河區公安局預審說明書顯示,1996年9月,在疑難案件協調會上,包頭市政法委為王本余案定調:仍按強奸殺人罪起訴,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王本余稱,出獄后見到當年的段姓審判長時,審判長道歉說:“那樣判希望你不要怪我,那是當時的政策,放到現在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在接到王本余的最后一次申訴后,內蒙古自治區高院的一個領導也承認,“我們把你的檔案調出來,發現確實漏洞不少,的確缺乏證據,所以很快辦這個事情,及時糾錯及時改判”。
獲國家賠償送法院錦旗
出獄后的王本余很滿足,他獲得了150萬的國家賠償。“只要不亂花錢,夠了,可以輕松安享晚年。”
他出獄后回到老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父母的墳前磕頭,然后在破舊的三間瓦屋四周轉了一圈。“實在不想進去,怕看了傷心。”
這三間瓦屋是王家的祖宅,王本余和兩個弟弟兩個妹妹都是在這里出生和長大。因為家里窮,王本余一直沒有娶到老婆。1989年,一個叫吳常慧的女人帶著兩歲的女兒,從山東來到這里,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和他共同生活了3年。1991年,37歲的王本余帶著她們去河北打工,打工期間吳常慧和別人跑了,于是他不得不離開河北到內蒙古包頭市打工。
王本余打開了20多年未曾開過的家門,四處漏風的墻壁,黑暗的房間里找不到一件值錢的東西。長年無人居住的老屋,唯一的生機就是墻上的幾張印有明星畫的日歷,從日歷的日期看,似乎主人在此生活的最后日期被定格在1991年。
王本余對現在的物價之高始料不及,“物價太高,在遂寧市區買一套80平方米的兩居室二手房就將近花了我50萬。”談及養女,他感慨道,“孩子跟著我沒少吃苦,我入獄后她一直在內蒙古孤兒院長大,現嫁到福建,不過我出獄后給她3萬塊錢,不枉父女一場。”隨后,他說道,“一個人守著一個空屋子啥意思,現在最要緊的是想找個老伴。”
小妹王秀蘭最心疼大哥王本余,說起大哥的悲慘遭遇時,不停抹眼淚,“賠點錢有什么用,一個人一生就這樣毀了,人一生有幾個18年啊!”
王本余的新房里,新買的大紅的床罩格外醒目。可住進新房幾個月了,他連電視和飲水機也不會開,王本余的堂弟王本能笑著說,“被關傻了”。
王本余說,出獄后他曾花了510元做了三面錦旗分別送給了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包頭中院和當年判他死緩的審判長。聽到這事,王本能瞥了他一眼,笑而不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