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時候,我也很難,因為明知道說不穿衣服的皇帝是光腚的小男孩會被人誤解,但為了大家能明白真理,我還得堅持要做那個說皇帝是光腚的小男孩。
為什么呢?因為市面上關于特許經營、連鎖經營的觀點錯誤百出、對社會的誤導性非常之大,甚至到了驚人的地步。比如剛才,在給我的一個研究生改論文的時候,他引用了某位國內著名大學的教授的一篇期刊論文的內容。按道理講,社會上的講師、策劃師、培訓師和企業家們出錯很正常,因為他們本來就不擅長嚴謹的學術、學科領域。然而,這位教授的公開發表的論文竟然讓我瞠目結舌,我竟一時不知道該如何評價給我的學生。教授的水平尚且如此,可見市面上的錯誤就更是如海如洋了。
比如,隨便截取一段,該位教授的原文如此描述道,“……特許者通過出售本企業的名望、商標、經營模式等無形資產,不僅開分店無須自己出資,相反還能從加盟者手中獲得開辦費、使用費等。特許經營方式可以幫助特許人有效節省成本、收集當地市場信息數據。……”
就這短短的一句話,其錯至少包括:
1、“出售”。特許人應該是“出讓(lend)”其特許權的使用權給受許人,而絕不能出售。否則,區區幾萬元的加盟金就可以買下麥當勞、肯德基、星巴克的商標,你覺得可能嗎?
2、“無形資產”。特許人出讓給受許人的是特許權既包括無形資產,也包括有形資產。請記住,特許權是工業產權和/或知識產權。
3、“名望”如何出售?這位教授也是腦洞大開。
4、“開分店無須自己出資”。特許人的店面有16種形式,有很多形式的店面是特許人出資的。為了更好地擴展以及保證單店的參與性、盈利性等,特許人完全應該在有些區域、時間等內出資。
5、“從加盟者手中獲得開辦費”。“開辦費”是個什么鬼?特許人可以向受許人收取的費用是三大類、十幾項費用,從來沒有“開辦費”一說。
6、“特許者”“加盟者”。規范的說法應該是:特許人、受許人。
7、“特許經營……幫助特許人……收集當地市場信息數據”。事實正相反,特許經營方式對于特許人的其中一個弊端就是,如果加盟店是受許人在實際經營的話,那么,特許人對于當地的市場信息數據要比自己直接做少很多。
……
話不贅述,一例足夠。
總之,請你務必相信我的話,如果你要想學特許經營、連鎖經營,請務必只選擇李維華的書籍、文章和課程,否則,你一定會被大量而不是少量的錯誤誤導,直至你的事業徹底滅亡。(歡迎轉發,但請務必注明出處:來自【李維華講特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