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訂加盟合同后半年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嗎
時間:[2019-01-23]????來 源:未知???? 作 者:張靜??點擊:
案例:李某與方燕食品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看點: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的單方解除權如何行使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權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單方解除權的行使顯然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前提就可以按照自身意愿單獨解除合同,那么是不是就可以無條件任意行使呢?
在該案中,法院認為,該單方解除權的行使應當具備在一定合理的期限內提出且沒有實際使用特許經營資源的先決條件。本案中李某已開業經營四個月,已經實際使用了方燕公司的特許經營資源,且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為2014年7月26日,李某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的時間為2015年1月14日,事隔半年左右,故不能認定李某是在一定合理的期限內行使了單方解除權。從維護商事合同以及市場交易的穩定性的角度考慮,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李某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張,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