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盟店未如期開業 加盟商要求解除特許經營合同未獲支持
時間:[2018-12-17]????來 源:未知???? 作 者:特許經營第一網??點擊:
加盟知名鹵菜連鎖品牌,卻未能如期開業,由此引發特許經營許可合同糾紛。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公司已依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技術指導、培訓等義務,判決駁回了加盟商要求解除特許經營許可合同、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2010年夏天,楊先生有意加盟四川知名鹵菜——廖排骨。廖排骨餐飲公司向楊先生提供了最近2年的財務會計報表及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重大訴訟情況等資料。雙方于8月23日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許可楊先生在重慶市潼南縣范圍內經營廖排骨腌鹵食品,特許經營費3000元,加盟商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可在簽訂之日起兩天內單方解除合同。簽訂合同后,公司向楊先生提供了專利生產工藝、鹵汁,并培訓其員工。
由于加盟店一直未開業,無錢可賺,楊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未果,于今年3月以廖排骨未按約定披露相關信息、未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服務為由,要求法院判決確認特許經營許可合同已解除,返還加盟費3000元,賠償損失3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從《信息披露回執單》、《家傳鹵汁領取單》、《專利生產工藝》等相關證據可以認定被告“廖排骨”已按約定履行了披露相關信息及提供技術指導、培訓服務等義務,通過披露信息也足以使楊先生在特許經營加盟方面的市場、營運模式、商業風險等方面做出獨立的判斷,“廖排骨”餐飲公司不存在通過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方式來影響雙方簽約意思的情況。此外,楊先生大大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才要求解約,依法不能獲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